山东省将建立政府资金与创业投资资金互动机制,以股权和债权方式支持中小型高成长性高技术企业发展。并且规定,投资所得之国有股权投资收益、股权处置收入等,继续滚存用于创业投资,扩大创业投资基金数额。
山东省还鼓励有关部门、单位设立创业投资企业,支持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;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处于产业化前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。